有的红学界朋友将土默热红学也称之为“新索隐派”,也有些搞新索隐的朋友总爱与土默热红学套套近乎,笔者对此恐怕要敬谢不敏了。红学界有文革遗风,总爱给红学学说和学者分个什么帮什么派,这很没意思,也没道理,其实笔者什么派也不是。笔者不同意曹雪芹的著作权,考证派自然视为异端;笔者又诟病索隐方法,自然也不受索隐派欢迎。如果硬要给笔者安个什么派的话,笔者自认是非驴非马的“析书派”,或者叫“小说派”“文学派”亦无不可。因为笔者的《红楼梦》研究,乃是对该小说时代特征、文学源流、艺术特色、作品素材、人物原型、地理背景、创作过程、缺陷成因的研究,完全属于文学的范畴,使用的也是文学研究方法,包括比较文学研究、创作素材研究、社会风俗研究、文化传承研究、语言文字研究,其中既使用考证方法,也使用索隐方法,当然更多运用的是文学分析方法。这种研究方法,既非文史不分的红学索隐方法,也非刻舟求剑的红学考证方法,自然不入主流红学界的法眼,也不为红学在野派所欢迎,至今仍是独立大队,孑孓相对,形影相吊。但笔者并没有什么孤凄感,反而乐此不疲,因为《红楼梦》毕竟是一部小说,研究小说哪种方法是正宗,是非自有公论。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现在红学界诟病土默热红学最多的论调,乃是认为笔者的学说缺乏直接证据,不如曹雪芹说有“二十多条直接证据”(周思源语),你要建立洪昇说,首先必须推翻曹雪芹说。且不说这些论调有多么无理、多么霸道!为什么就不能反过来说,你要坚持曹雪芹说,首先必须推翻洪昇说呢?其实,有关曹雪芹著作权证据之荒谬,红学界自己早就已经推翻了,何须笔者代劳?就是运用红学界掌握的这些“证据”,你们能推断出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笔者也能推断出曹雪芹只是个《石头记》的“披阅增删者”,并且其改编的那部明义本《红楼梦》早已失传了。见仁见智的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什么必要非得给笔者划出一个先推翻曹雪芹的“学术规范”圈子?笔者的研究内容和方法,乃是在文学范畴,使用的是文学方法,自然不同于考证派文史不分的考证方法,也不同于索隐派穿凿附会的索隐方法。机械套用评价索隐派或考证派孰是孰非的传统方法,去评价笔者的文学方法,自然更是对牛弹琴。“美国的石油大王,怎知北平捡煤渣老婆子的酸辛,贾府里的焦大,也不爱林妹妹的”(鲁迅语),让索隐派或考证派学者承认并爱上土默热红学,岂非与虎谋皮?
说到文学研究的证据以及对证据的认定和采信,多说几句也无妨。鲁迅先生的《闰土》和《祥林嫂》,当然有鲁迅先生创作的外部证据。但是,退一万步说,假如没有这些外部证据,我们并不知道谁是作者,只从学术界对“闰土”和“祥林嫂”两个人物的原型和故事素材研究出发,依靠这些内部证据,能否认定是依据当年绍兴城真实人物的素材创作的?能否根据他们的原型与鲁迅及其外婆家的关系,推定这是鲁迅先生的作品?答案应该是肯定的。中国古典小说多数不署作者姓名或真实姓名,例如《金瓶梅》署名“兰陵笑笑生”,《聊斋志异》署名“柳泉居士”,《玉娇梨》《平山冷燕》署名“天花藏主人”,关于这些小说作者的研究,外部证据都付之阙如,采用的多是内部证据,没有人说有什么不妥,何独到了《红楼梦》研究,内部证据便成了非“直接证据”而必须否定了?红学界找到了一大堆关于曹雪芹的并不可靠的外部证据,却无法用内部证据来证实《红楼梦》与曹雪芹生活的必然联系,更搞错了《红楼梦》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源流,差之毫厘谬以千里,就势所必然了。
笔者欢迎朋友们对土默热红学的善意批评,哪怕是言辞激烈乃至失当的指责也不要紧,真理越辩越明嘛,指出我的失误或不足是对我的帮助,不应讳疾忌医。但最反感的是某些人打着大学者旗号,以偏概全、肆意曲解,抓住一点、不及其余,企图一棍子打死,再踏上一只脚,叫他永世不得翻身式的恶意诽谤;也不赞成某些朋友在没有全面理解土默热红学的基础上,支离破碎、盲人摸象、令人哭笑不得地曲解或者批驳土默热学术体系。土默热红学是个整体,是个由“十论”构成的体系,即晚明气脉论,洪昇著书论,蕉园素材论,西溪背景论,钗盒情缘论,遗民思想论,芹溪托名论,脂砚评点论,假语村言论,浙西发源论。这十论是一个互相关联、互相支持的有机整体,脱离开其他九论孤立地谈其中任何一论或一论中的某个枝节,都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都可能产生盲人摸象以偏概全的误解。建议有志于批评土默热红学的专家或票友,批评前最好先总体上读一遍土默热红学,对整个体系有一个概要的把握。这倒不是自我推销的吆喝,批评人家吗,只说在他臀部发现一个痦子,既不看他的面目,也不看他的四肢,更不了解他的体型,就判断一个人的善恶美丑,总难免会贻笑大方。尽管土默热是个粗犷彪悍的塞外大汉,本人长得并不漂亮,但也不愿意因为屁股上长个痦子,就得整天低三下四听别人嘲笑,更不希望批评者因为盲人摸象而出乖露丑,人之常情嘛。(未完待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