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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徽州区收到两个违停罚单,停车日期分别是2016年10月30日及2016年12月11日,可罚单日期填写的分别是2016年10月31日及2016年12月12日.本人于12月12日前往交警大队咨询该情况,投诉科办事人员说:没空帮你们处理,你们要投诉就投诉吧。希望市局领导能给个满意的答复。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接您反映情况后徽州公安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令分局纪检监察室调查核实。经调查,交管大队民警确实将你两次违法停车的日期误填成次日的日期,现将处理结果告知如下:1、违法通知书上出现日期填写错误是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我局交管大队主要领导已与责任民警进行谈话并给予批评教育,防止在今后的工作中再次发生此类错误。2、交管大队违法信息系统中的日期是根据违法照片拍摄日期自动生成的,违法通知单的错误日期不会影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3、因12月12日正值黄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时期,中央创城工作检查组正在徽州区检查,交管大队全体民警均在各主要交通干道执勤,且执勤任务艰巨。民警在与你沟通中没能做到耐心解释,希望你能理解。分局纪委已督促民警在今后的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争取获得群众理解。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安徽公安网 黄山
2016年12月16日